天之骄子(论坛像册户型样板间)141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延期、违约交房案出现戏剧性变化。原来坐在原告席的天之骄子社区业主,这次却坐在了被告席上。 1月22日上午9点,开发商状告天之骄子20名业主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开发商要求购房人支付超过60天的违约金,或要求购房人退房并支付总房款20%的补偿金。 庭上,开发商提出,将本诉(天之骄子141名业主起诉开发商)与反诉(开发商起诉其中的20名业主)一并和解,遭到业主的反对,双方未达成庭上和解。 购房贷款延期发放谁之过? 据了解,在此案中作为被告的20名业主中,有19名涉及到开发商所谓的“因购房人原因导致购房贷款延期发放”问题,其中最长的延期不超过4个月,最短的延期20多天。 天之骄子业主代理律师韩松认为,开发商有意回避了合同附件中的另一约定:若非买受人原因造成贷款无法如期获得银行批准,则买受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韩松认为,业主应尽的义务仅仅是将贷款所需的个人信用资料提交给律师,并交纳相应费用。“业主一旦做到这些事情,而且资料完整、真实的话,就不应当为逾期房贷承担责任。” 记者注意到,有业主举证反倒是开发商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如孟女士合同签订的时间是2005年4月3日,但是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是同年4月25日。根据从银行提取的资料,孟女士的贷款资料在2005年4月27日当天由贷款代理律师提交到贷款银行。从这点来看,贷款代理律师一直在等开发商提交的资料,而不是业主的。 逾期还月供被要求腾退房屋 除向购房人提出总房款20%的高额索赔外,开发商还要求与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要求购房人腾退房屋。据悉,有两位业主涉及该问题,这两名业主都已将房屋全部装修完毕,且已入住。 韩松表示,两名业主未按时还款属实,但却另有原因。主要是由于银行方面没有及时通知业主月供增加,造成其账户余额不足,直到作为贷款担保人的开发商发出欠款通知书,业主才得知此事,并及时按新的月供额度补交。 韩松认为,开发商以逾期还月供为由,要求业主退房并索要高额赔偿有两点不合法理。 其一:按照实际履行原则,业主在得知逾期还月供后,已经如数补交,等于已经在事实上与开发商就此问题达成和解,开发商不应该再提起诉讼。 其二,关于逾期还月供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即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按照这一标准,业主梁女士一套总房款62万元,月供3500元的房子,因逾期两个月而支付的违约金为88元,而开发商以总房款为基数的计算方式得到的违约金数额则在12万元。两者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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