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22日消息,从2007年起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重大调整:此前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待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 省级政府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相关新闻:】权力下放土地审批权力将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 【相关新闻:】加强地根调控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呼之欲出” 【相关新闻:】九大督察局紧盯全国土地审批将出台更猛烈政策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此前方式不仅审批时间长、程序繁、耽误事,而且使中央部门陷于审批事务,疏于调控和监管,省级政府却无责少权,两者都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的问题。新政策实施后,省级政府由过去上报用地材料的“二传手”,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中央部门则淡化审批权力,强化监管职能。 一周新闻榜·2007年房价大降50税务总局彻查地产企业 ·央行可能再次加息建设部90平米意见稿被废 ·宁选股市不选楼市北京三成住房外地人购买 ·07年房价上涨空间多大06年二手房年终盘点 地产也八卦·小居室装修大展播图俄首富欲买吸血鬼古堡 ·07年家装最流行色彩“地产超男”深度透视 ·全球十大最酷艺术馆10件事让家变漂亮/图 ·霹雳农民工的新婚夜网友:69款餐厅设计图 今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把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汇总,连同对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政府一年一次性呈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土资源部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城市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市政府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建议省级政府予以同意。省级政府在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城市政府予以公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征地和供地。 不按规定备案将暂缓申报新增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3个月内未实施征地或实施征地后2年内未供地的,将暂缓受理该城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将暂缓受理该省份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城市未按规定要求将建设用地批后供地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将暂缓受理有关省份申报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我国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相关新闻:】京城7项土地审批权下放5个项目已被取消立项 【相关新闻:】北京市下放七项土地审批权土地招拍挂不在其列 【相关新闻:】土地审批制度有重大调整 >>浏览更多房地产热点新闻,了解更多楼盘资料,请点击进入焦点房地产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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