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物业管理新规规定:业委会委员不得在本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市物业管理出台了一些新规定,从即日起,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与专业服务单位的关系等执行新规定。针对市民关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新规中说,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至3年,而且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的经营活动。 据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物业管理中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进行转换。住宅物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计算。 另据记者了解,从现在起,我市的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需要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销售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等主要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并向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从现在开始截止到6月底,我市集中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达标检查,主要以住宅小区为检查重点,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要依法解决处理或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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