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出台 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办透露,为铁路系统在京职工专门制定的《北京铁路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日前已出台并实施,对此类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额度、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是为了解决铁路系统在京职工的购房贷款问题,依据相关政策而特别制定的。铁路职工在购买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时,可以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有北京城镇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聘任书,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并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此外,贷款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连续一年以上,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其他相应条件。 根据该办法,此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但是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贷款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利率相同,并随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但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当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时,原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变动时,利率调整时间为下一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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