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房产网:免费发布租房,卖房,买房等房产信息! [问房,团购新房交流,房屋相关问题请到永城房产论坛] [给站长发信息]
永城房地产网-永城房产门户
交易: 个人出售个人出租代人出售代人出租求租信息求购信息交流中心(租)┊厂房(租)┊写字楼(租)┊照片看房
资讯: 本地房产楼市快讯永城房价行业动态永城房产地产资讯政策法规家装资讯置业指南装饰图库
永城租房 永城二手房 永城楼盘-永城新房 永城买房 永城求租合租 永城房产中介 永城房产新闻 永城房产网手机版wap 会员中心
·首页 > 房产信息 > 7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须备案五类房屋不能出租

7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须备案五类房屋不能出租

更新时间:2007-01-26 00:00:00 - 来源:永城房产网 点击数:1235 >> 我要发表评论

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30天内须备案  

从7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房屋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都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国土房管局昨天发出通知,五类房屋不能出租,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也不能进行登记备案。

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说,为了避免发生争端,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此后还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对租赁双方权益进行相应保障。

根据国土房管局的通知,除了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私居住房屋之外,出租人都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文件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房屋租赁服务站等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双方之一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还必须到市国土房管局备案。政府部门将在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填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将不予登记备案,有关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国土房管局进一步强调,有五类房屋不能进行出租,它们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关于“7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须备案五类房屋不能出租”的评论 更多评论>>
共0条评论
我也评两句: 评论人:游客 IP:3.14.247.5
输入验证码:   
会员登陆(全免费)
用 户:
密 码:
有效期:
永城房地产
信息搜索
类 别
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申明 - 汇款方式 - 常见问题 - 广告服务 - 把永城房产网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XML 生成 -
版权所有 © 2009-2019www.ycfang.net 永城房产网(打造永城房地产免费公益房源交流平台)
广告&合作 [给站长发信息] [豫ICP备10018364号]
本站致力打造权威公益免费的永城市房地产信息门户,好平台就在永城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