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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征二手房个税仍未有定论15日开征不属实

更新时间:2007-01-26 00:00:00 - 来源:永城房产网 点击数:2029 >> 我要发表评论

对北京二手房个税征收的消息是北京房地产界近日的焦点,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房产个税将在近段时间再次强制征收,并且强制征收时间已经有多个版本。但据新浪房产网最新报道,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在6月28日向外界澄清:关于北京二手房个税收取的最新要求还要等国税总局的统一部署,关于7月15日等各种强行起征日期的说法不属实。

北京市地税部门虽然对二手房个税近期征收进行辟谣,但并未对是否征收、如何征收做出进一步说明。因此房产消费者、二手房从业人员人心惶惶的局面并未改观。

“其实个税即便强制征收,也并不是像传言那样征房产买卖差额的20。相反,对于绝大多数房产来说,征收金额都不会很大,影响也不会很大。”链家经纪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这样认为。

影响范围小

据他介绍,首先,对已购公房影响非常小,几乎不在征收个税之列。根据2003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的《北京市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时间在5年以上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而根据2005年8月15日北京市地税局、财政局、市建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个税通知》),购房人由于合理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产权证的,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使得绝大多数已购公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也就可以免征个税。

其次,对二手商品房的影响也不是全部的。《个税通知》中规定,对于家庭惟一住房在5年后出售的,不收取房产个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举例来说,如果业主原有一套价值55万元的房产,现在要将其以60万元出售,然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一套65万元房产(两套住房必须均为自住用途)。这种情况,由于重新购买的房产价值大于原房产出售总价,根据规定房产个税予以免征。

这样一来,二手商品房房产个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金额就大大缩小了,具体而言其范围为:所售房屋的购买时间在5年以内的二手商品房,并且房主在出售房屋前后1年内没有购买另一套住房。

细节值得推敲

金育松也提出,对未来政策的实施执行,还是有些细节要完善,才能达到完全征收的目的。首先是征收对象的问题。《个税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这表明二手房个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拥有多套房产、通过低买高卖获利的房产投资者。当然,如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等概念没有准确定义的话,恐怕在效果上会打折扣。

其次还有征收时间的确定(究竟什么时候开始正式实施)、实施前没有缴纳个税的是否需要补交(如果不补交,对于想要规避房产个税的卖家,就很有可能会在正式征收前加快交易)、合理费用界定(现在的说法是合理费用包括购买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具体是哪些需要界定)、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界定(判定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开据相关证明?在哪些相关部门开据)等具体问题必须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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