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脸了” “社会讲真理,人间有正义!”10月23日下午,在大中举行的“依法与永乐解约”新闻发布会上,大中电器的战略顾问楼申光向媒体讲述大中与永乐从签约到解约过程时情绪越来越激动,最终以一句慷慨之词结束了陈述。 当天与楼申光一起露面的有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及大中首席法律顾问王萍。 宋红表示,10月17日大中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今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8日又向中国贸促会递交了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法律顾问王萍表示,大中电器此次依法解约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及第96条的相关规定,自单方解约通知送达对方起,合同自动解除。对方如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对方所付订金将不予归还。 而当晚永乐发给媒体的官方声明则表示,大中的行为缺乏法律根据。“由于4月19日签署的协议中甲方为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永乐香港上市的母公司是否退市与《战略合作协议》无关。”永乐认为,目前已经按照协议支付大中1.5亿元定金,认真履行了合同义务。 “《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是上海永乐,但在本质上,上海永乐与中国永乐是一体的,因为中国永乐并没有实际业务,上海永乐的业务内容即是中国永乐的全部业务内容;随着中国永乐的退市,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HK.0503)与大中完成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导致协议无法执行。”大中针锋相对。 2006年7月25日,中国永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接受国美电器的要约收购;10月17日,国美电器完成了2245898565股永乐股份的有效接纳,约占永乐已发行股本的95.3%,国美合并永乐基本是板上钉钉,永乐退市也就是眼前事。 从当初联手牵头成立“中永通泰”采购联合体抗衡国美、苏宁,到在青岛和西安成立合资公司尝试合作,到2006年4月19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到现在解约,大中与永乐上演了中国家电连锁业的合纵连横、悲欢离合。永乐居然委身国美,并总想将大中捆绑进国美,让大中很是气愤。“大中与永乐的合作目的,是增强与国美的竞争力,而绝不是与国美的合作。”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说。 “大中跟永乐终于撕破脸了。”一位家电记者说。 拒绝国美 7月25日晚,国美与永乐宣布喜结良缘时,黄光裕曾意气风发地表示,不排除一并拿下大中的可能。大中迅速连夜发表声明,态度坚决地说这绝无可能。 国美与永乐组成巨无霸后,传出了大中与百思买、迪克森、苏宁等接触的种种“绯闻”,独独没有国美的事。 从当初的“中永通泰”到后来的“战略合作”,大中的出发点无不是借助与永乐的南北呼应,增强自己与国美抗衡的能力。4月19日的《战略合作协议》写得很清楚:一,京津地区以大中为主导的业务合作;二,双方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资本合作。京津地区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多了一份合力,可以增强与上游厂家谈判的筹码;借助永乐“直接上市”,解决了非上市公司的身份,可与国美、苏宁平起平坐。 业内人士猜测,大中如此拒绝国美,可能出于几方面原因:一,大中与国美在北京市场做了多年竞争对手,真刀真枪拼杀过,两家老板会有个人恩怨;二,国美肯定打了大中的主意,但黄光裕开价太低;三,如果被国美收购,两家在北京的门店重合度太高,大中的门店有效性不强,这大概也是国美不愿开高价的原因,同时,作为创始人,张大中舍不得放弃自己辛勤培育多年的品牌。 就在大中守着北京市场龙头老大地位,死活不肯与国美沾半点边时,有迹象表明国美即将开始对北京市场的围攻。 十一黄金周过后,国美进行了新一轮组织框架的调整。将此前的15大中心分为5大块进行系统管理,国美电器集团在董事长、决策委员会、总经理架构下,新设置常务副总经理、5位副总经理,15大中心分别由5位副总管辖,15大中心总监继续对各自中心具体负责。同时将总部部分业务骨干委派到分部担当总经理及总监,将从分部选拔10位总监级以上人员到总部担当相关岗位。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青表示,完成全国网络布局后,国美的战略思路从此前的“全国第一、区域第二”转变为“全国第一、区域第一”,进入到精细化管理阶段。 国美不忘强调:多年来忙于全国布网,在北京投放精力不足,接下来将举全国之力,攻打北京家电市场。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认为,在北京市场能否处于强势地位取决于四点:店面的数量和质量,现在北京市面上共有130家家电卖场,大中占了65家,其中60%-70%为优质店面;商品的丰富度,因为供应商的积极支持,现在大中的商品已多达10多万种;大中有良好的管理团队;由于拥有其他竞争对手没有的第三方物流体系,大中的成本控制较好。 大中点到的问题,国美也正在努力,日前李东生率领TCL20多位高管造访国美电器总部就是一例。双方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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