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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着力整治房地产信息不对称 让楼盘信息见光

更新时间:2006-06-30 00:00:00 - 来源:永城房产网 点击数:1311 >> 我要发表评论
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实时更新公开、公布可售房源及销售信息,使公众可查询到在售楼盘的每一套(宗)相关信息及实时销售状态的要求。未开通的城市,也要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可售房源情况。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品房销售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未售的销售状态。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此进行督促。

  据介绍,此举主要是根据近日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已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要以房地产信息网为平台,实时更新公开、公布可售房源及销售信息。具体已批准可售楼盘项目还要公开、公布预售许可证号及内容、批准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实时动态更新的楼盘表,达到公众通过信息网上楼盘表即可查询到在售楼盘的每一套(宗)相关信息及实时销售状态的要求。

  尚未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截止上月末的可售房源情况。

  这份通知颁发后,新批准的预售许可项目要在预售许可之日起三日内将上述楼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开、公布当地经济适用房年度建设用地数量、区位以及年度经济适用房供应数量、区位、项目情况、供应时间及建设进度;年度计划提供的廉租住房数量和实物安置情况以及货币补贴发放和核减租金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未售的销售状态。

  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要在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同时公示销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与开发企业订立的委托书。

  今后每月10日前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当地商品房可售房源信息填报汇总至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商品房可售房源信息。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的销售、预定进度以及合同签订情况,每日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以解决销售信息不对称问题。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22日前应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址,及时对未取得预售许可、采取预定或收取订金方式销售楼盘;未按时如实报备、公开商品房预售信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发布不实销售进度、囤积房源,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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